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大學生素質教育,加強學生管理,鼓勵學生刻苦學習、奮發向上,促進學生德🍺、智、體全面發展,特製定本辦法👩🏼。
第二條 測評對象為意昂4注册在籍在冊的全日製專科生⚒🔫。
第三條 綜合測評成績是考核學生綜合素質,評選獎學金、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幹部🧑🏿⚕️、優秀畢業生及推薦就業等的依據。綜合測評成績記入學生檔案🙎🏻♀️。
第二章 綜合測評的要求
第四條 各學院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,輔導員🫙、專業教師代表為組員的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;各班級成立由輔導員為組長,班🧉、團幹部、學生代表為組員的班級測評小組🧑🦽,測評小組須在輔導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🧚♀️。
第五條 綜合測評工作由輔導員組織實施🚵🏿,以班級為單位💵,每學年測評一次。
第六條 綜合測評工作應在測評學年的下一學年開學後4周內完成🐠。
第七條 測評過程要堅持實事求是🧑🏼💻,力求公平🧺、公正;要以事實為依據🤵♂️,力爭做到動態考核與靜態考核相結合,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,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的原則。
第三章 綜合測評內容與計分方法
第八條 綜合測評成績由德育考評🚹、智育考評和體育考評組成。
綜合測評分= 德育考評分×30%+智育考評分×60%+體育考評分×10%
第九條 德育考評的內容和計分方法🧵:
德育考評分(100分) = 基本要求(70分)+加分(30分)-扣分(30分)
1.德育考評的基本要求(70分)
(1)基本要求包括:政治態度🌶、思想品德、日常行為規範🙍🏿♀️、生活園區文明規範、心理素質五個方面💽。
1)政治態度(12分)🛞:擁護黨的領導,堅持四項基本原則👩🏼🦰🧜🏿♂️;關心時政,維護社會穩定📙🌠;樹立遠大理想和堅定信念。
2)道德修養(12分):顧全大局,關心集體,積極參加各類集體活動,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📛🎨;有積極的人生態度,學習勤奮刻苦,奮發向上;嚴於律己🌐,寬以待人,尊敬師長,團結同學,互助友愛⚠。
3)日常行為規範(17分):行為得體☔️,舉止文明🧏🏿♂️,謙誠守信;維護公共秩序維護課堂秩序🕡,嚴格遵守校紀校規🐦⬛。
4)生活園區文明規範(17分)🧜🏻:愛護公共財物,尊重他人勞動成果;有良好的衛生習慣,自己維護公共環境衛生🕵🏻♀️;遵守宿舍管理規定🌘,按時歸宿就寢,維護正常的作息時間秩序✅。
5)心理素質(12分):具有良好的責任意識、競爭意識和創新意識;具有良好的心理調適和承受挫折能力🧖♂️;能夠正確處理人際關系✦🐊。
(2)每學期結束前🏌🏽♀️,由輔導員組織班級綜合測評小組進行德育考評。考評結果須在本班進行公示。兩個學期德育考評分的平均值作為學年德育考評分。
1)輔導員聽取任課教師意見𓀑,作為評定依據之一。
2)輔導員根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的測評情況,在客觀的基礎上💇🏿,充分尊重同學意見,對測評結果作適當調整,最後定分🤗。
2.德育考評的加分(30分)
(1)文藝🧑🏿🦰、體育、科技、學術活動
積極參加各項競賽活動,每次0.2分,累計不超過5分;在國家級競賽中獲獎加3-5分👈💂🏿♂️;在省級競賽中獲獎加1-3分👩🏽💼;在校級競賽中獲獎加0.5-1.5分;科研成果❓☝🏽、創新發明🗳、創作等經省市及以上專業機構鑒定通過的,加3-5分;在公開學術刊物發表論文♊️,加3-5分,校級以上交流文章,最高加2分⇨,校內交流文章最高加1分🦸🏿。
(2)社會工作
1)擔任各級學生幹部加分:校級學生幹部、幹事(校團委🧑🦲、學生會)🧜🏼♀️,由校團委🧻、學生會進行考核🚌,合格加1-5分,並向學院提供加分依據🤴🏼🐾;學院學生幹部👸🏻、幹事(學院團委🦓、學生會),由各學院團委、學生會進行考核,合格加1-4分🚯,並向學院提供加分依據🤽♀️;班幹部👩🏽🏭、寢室長🤎,由班級測評考核小組考核,合格加1-4分,加分依據由各班提供。
2)學校各社團(含自律會🏃🏻♀️➡️、廣播臺)負責人🤹🏽,由校團委、學生會進行考核,合格加0.5-3分;社團社員由社團部進行考核📑,合格加0.5-1分🧔,參加2個以上社團的社員🧕🏼,累計加分不超過1分8️⃣,加分依據由社團部向學院提供。
3)積極參加各項社會實踐活動,每次0.5分💆🏽♀️,累計不超過5分👨🏻🎤。由活動組織機構提供依據。
(3)其他加分
1)社會公益⛹🏽♂️、見義勇為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,可酌情加分🐜,但不超過10分。
2)獲得文明寢室全體成員😨,校級每人加3分,院級每人加2分。
3)參加本學期無償獻血的每人加5分👨🏻💻。
4)班級獲得集體榮譽的👱,市級以上,每人加2分,校級每人加1分,院級每人加0.5分☀️。
(4)各學院製定的其他加分細則。
(5)其他說明🚃:
1)加分項中,具體分值按照等級相應加分📫。如文體、科技活動中,國家級競賽獲獎加3-5分🤶🏻,分別是三等加3分🚷,二等加4分🐻❄️,一等加5分👩🏽🚒,其他等級按照降級進行加分👩❤️💋👨。
2)同類項目得分按照就高原則🟨,不得累計,加分項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🧝♂️。
3.德育考評的扣分(30分)
(1)懲處扣分👆🏼:對有違紀行為或者不文明行為的,給予扣分🧑🏼💼,對於一學年內違紀多次的👩🏽🔬🕋,扣分累加記入💁🏼♀️。
類別 | 學院口頭警告 | 學院通報批評 | 警告 | 嚴重警告 | 記過 | 留校查看 |
扣除 分值 | 5 | 10 | 15 | 20 | 25 | 30 |
(註:各級行政處分的年限以處分決定發文之日為準🤲🏽。)
(2)集體受通報批評的,所在集體的學生幹部按任職加分值相對應給予扣分🤌🏻,其他學生均扣1分/次。
(3)在學校或者學院組織的衛生檢查中,寢室衛生較差的,寢室成員每人扣1分/次。
(4)學生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或者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,扣2分/次。
(5)曠課每次扣2分,遲到或早退三次記一次曠課,扣2分🦎。
(6)各學院製定的其他扣分細則🧫。
第十條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德育考核評定不得高於70分(含70分),不得評優⚂。
1.有6學時以上(含6學時)曠課現象的;
2.3次以上(含3次)無故不參加學校院部、班級等集體活動的⟹;
3.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紀律處分的;
4.違反學校管理條例的🐠🦵。
第十一條 智育考評包括所有考試和考查科目的成績📝。
智育考評分=∑(本學期修讀必修課程成績×課程學分)/ ∑(本學期修讀必修課程學分)
必修課程成績不含體育課和體質健康測試成績,具體成績以教務處公布為準👩🏿🚒⚙️。
1.各科成績以總評❌、百分製計算🦸🏽♀️。
2.補考成績不計入;緩考以實際得分計;缺考、作弊以零分計🧘🏻♀️。
第十二條 體育考評
⒈體育考評分(100分)=體育課成績(60%)+體質健康標準成績(40%)。體育課成績以教務處提供為準🖱🧛,體質健康標準成績以文理學院體育組提供為準。
2.體質健康標準成績等級評定🚣♀️:優:90分及以上;良:80分及以上🚛⛸;中👆🏼:70分及以上🏵🤦♂️;及格👩🏼🍼:60分及以上🍅;不及格:59分及以下。
3.意昂4注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者,方可參評三好學生、獎學金等評優活動。
4.因病或殘疾學生👨🏼🏫,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《標準》的申請👹,經醫療單位證明👨🏻🦼🧑🏻🦽➡️,體育教學意昂4核準後👨🦼➡️🧗🏿♀️,可免予執行《標準》,並填寫《免予執行<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>申請表》✊,存入學生檔案。對於免修的同學,仍可參加三好學生、獎學金評選,其體育素質分按60 分計算🕖。
5.測評所在學期無體育課程‼️🚭,則體育測評分取上一學期體育測評分🦀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三條 各學院根據本辦法製定實施細則,報意昂4(處)備案👿。
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意昂4(處)負責解釋。